大六壬古例浅析
(三十三)
尹锋
古例三十三(自宋·邵彦和《大六壬断案》宅墓章)
童秀才庚辰生三十九岁占宅,戊申年三月十一日乙未日丑时戌将。
邵先生曰:此课人来就宅,正是求新宅之课。夫宅不可无上,今四土俱备,是前后左右皆有山也。主山太高来逼宅,山有新坟欲开辟、定与坟主争竞。宅左青龙带破碎,此云宅左青龙是以支阴论,不以天盘论。惟断坟墓方用天盘看坐山朝山等。家宅则止就四课言。邵公诸案皆然也。须用土填,将来必富,青龙加且虽云破碎,却又不备,故左必不完,宜用土填也。但无清秀之士。初传青龙,妻为之主,末财作天后,主妇人守寡;未财作后,何以便曰妇人守寡?盖财妻也,后女也,未妇人也,未又今日乙木之墓,却来刑日上之丑,刑则克,故主妇人皆寡。
爱函窃谓:未为年之寡宿杀,故邵公敢如此断。又主家西北界未修,主与人争界,西北当作东北。爱函见数本皆作西北,玩味争界二字,似指戌乘朱雀而言,戌为西北,雀主争也。奈何都无水出,主出人重浊。乙以土为财,又临旺地,天将更无凶神,故主其家大发。又缘初财爻,兼得青龙财星也。造宅二十年,应未八戌五,五八相乘得四十,春木旺土死,当折半,故二十年而应也。
御定大六壬直指:
课体:重审,稼穑,励德,游子。
课义:干就支所,财宜急取,稍缓遭昏,丑辛可惧。
解曰:乙课在辰,辰就支上,是为人就财所,速取为佳。若就留连,则必为未所墓,而遭其昏滞也。况丑遁辛鬼,临干发用,有因财致祸之象,可不惧乎。
断曰:此重审之卦,合稼穑之局。事非顺利,多历艰辛。循理则亨,犯上不吉。四课墓覆而不备,三传恃势而递刑。昼占蛇乘遁鬼,大有惊恐不宁。赖末传未虎冲破丑墓,是为以凶制凶,聊得其平耳。携金告贵,纳粟奏名则吉。
毕法云:宾主不投刑在上,传财化鬼财休觅。
课经云:三宫皆土,兄弟以力相伤,为恃势刑。
断验:庚辰生人,戊申戌将占财产,曰:日上见财乘龙,又临行年,主进田产,不用钱买。中传朱雀,有人争竞。末传未作天后,应归还内戚。日就支财,旋得众赀。却因门前有坟侵界兴讼,财化为鬼。若非春占乙旺,则不惟破横得之财。即在己者,亦须破尽也,皆验。
戊申年、丙辰月、乙未日(空:辰巳)、丁丑时;戌将;年命:庚辰;行年:甲辰。
浅析:
1、乙木寄宫在辰,辰加支上,为人来就宅,入新宅之象。
2、辰戌丑未月见丑为破碎煞,丑为支之阴神临青龙,主左砂青龙位犯煞,且四课不备,主青龙位低陷,宜补救为佳。
3、未为日干乙木之墓库,临末传与日上鬼墓丑土相刑冲,申酉戌年见未又为寡宿,未土临天后,天后主妇人,主妇守寡之象。
4、三传皆财,青龙发用,青龙位犯煞,填土补救后必可发富。土主浊气,土重克水,水主智,故断“无清秀之士”。
5、三传四课中惟日干属木,其余皆土,“前后左右皆有山”之象。支上辰土临月建,主山高大逼宅之象。
6、传课四土齐备,财多变鬼,三传相刑,口舌相侵之象;丑临日干为鬼墓覆身,故有“山有新坟欲开辟、定与坟主争竞”之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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